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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家桢生命科学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来源:     时间 : 2018-03-28

《谈家桢生命科学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谈家桢生命科学奖(成就奖、临床医学奖、创新奖)推荐书》适用于谈家桢生命科学奖设置的“谈家桢生命科学成就奖”、“谈家桢临床医学奖”和“谈家桢生命科学创新奖”,《谈家桢生命科学奖产业化奖推荐书》适用于“谈家桢生命科学产业化奖”。《谈家桢生命科学奖推荐书》是谈家桢生命科学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谈家桢生命科学奖推荐书》要严格按谈家桢生命科学奖管理办公室当年推荐通知规定要求报送规定材料。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基本信息》应按照《谈家桢生命科学奖推荐书》规定的栏目内容填写。

   1. 申请人个人信息是核实申请人身份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的依据之一,也是联系申请人提交其他材料及发送通知的渠道,需详实、准确、全面地填写。

   2. 联系人宜是申请人本人或秘书、学生、同事等,确保谈家桢生命科学奖的通知可以准确、及时的送达申请人。

3. 主题词填写3个至7个申请人工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4. 申请所属范围勾选申请人工作所属的学科范围,“其他”需另外填写。

5. 申请奖项勾选申请人申请的奖项。

6. 个人简历填写申请人大学毕业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入选的国家及部委各级计划、获得的国家及部委各级基金支持、目前担任的学术兼职等。

    二、主要业绩

《主要业绩》应按照《谈家桢生命科学奖推荐书》规定的栏目内容及本说明的有关要求,详实、准确、全面地填写,必要的图示须就近插入相应的正文中,不宜另附。

    《主要业绩》是考核、评价申请人是否符合授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因此,凡涉及学术成果和产业化贡献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一般不应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主要业绩》应从以下4方面叙述:

   1. 研究成果。重要的是写明主要学术观点,着重在自然现象和规律发现,在科学理论上的创见。应详细写明利用哪些新理论、提出什么样的新理论,研究及实验论证过程中的新方法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研究方法的创新以及综合分析上的创造成就。应详细写明在国内外何类何利学术刊物上发表及被他人正面引用情况,以及在学科发展上所起的推动作用和意义等。

2. 技术方案。应详细写明发明成果的技术核心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技术措施。一般要写四点:(1)基本原理。已知的原理只需写明采用了什么原理,新的理要列出结论性公式(不写推导过程)。(2)说明实施步骤。如工艺流程、安装步骤等。(3)实现的条件。如工艺条件、使用的原料等。(4)完成动作所采用的设备。对于构成发明的特殊装备,还应参照产品发明的写法,进一步详细描述其特征。应详细填写实施的范围、规模、已达到的效果,简明阐述预期效果和对专业技术发展起的作用意义等。包括专业水平提高、工艺过程简化、节省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工资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

3.创新成果。应详细阐述具体在技术开发、推广及产业化过程中,攻克了哪些关键技术,在技术上有哪些创新,取得了哪些创新成果。应简要阐述该项技术的转化程度,应用范围及推广情况。

    经济效益情况填写的数字应以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只填写在推荐前三年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

    计算依据,应就生产或应用该项目后产生的直接累计净增效益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作出简要说明,并具体列出本表所填各项效益额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

    社会效益情况指申请人成果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的做出说明。

4、个人概要。请申请人或推荐专家以100字以内总结本人或被推荐者工作成就。如申请人主要从事领域、研究方向、科研成就等。

    三、获得科技奖励情况表

    《获得科技奖励情况表》应列举申请人获得国务院、省部或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情况。

    四、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

    《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应列举申请人申请和获得的全部国内外专利。

    五、主要论文、论著发表情况

    《主要论文、论著发表情况》应列举申请人5篇以内的代表性论文、论著;总结申请人发表论文、论著,收录和引用的情况。

    六、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或者具有推荐资格的专家填写,内容包括: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情况、科学技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专家本人签名。

    七、附件

附件是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和辅助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附件材料。

1. 主要论著目录,被收录与引用情况检索复印件

2. 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3. 国务院、省部或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