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团体标准 ”推进工作要求,协会依据“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对“中西医结合肝病辅助诊疗系统功能规范团体标准”已完成有关制订和审评程序,特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为30天,从发布日开始算起。
中西医结合肝病辅助诊疗系统功能规范 团体标准 (公示稿) 1022.pdf